资本市场变幻不定,事实证明,即便是千亿券商高层领导参与其中,也照样翻车。
2015年4月,浙商证券纪委书记李某路代邻居老太太周某炒期货,掌控其3000万元账户,结果一顿操作下来,不到3个月亏剩45万元,亏损幅度近99%,令人咋舌。事后,老太太将其告上法庭。
据济南时报报道,周某起诉浙商证券、浙商期货公司以及李某路一案近日画上句号。本案中,周某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损失2954.94万元及利息损失575.29万元,并承担本案诉讼费。
法院认定李某路存在重大过失,需承担70%赔偿责任(即1927.66万元)。而周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对期货交易风险也应当有充分的注意义务。
此外,报道称李某路和周某曾签订《关于挽回损失计划》,李某路承诺将其一套别墅变现补偿给周某。
李某路时任浙商证券专职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、监事长,并不负责证券或期货业务,对于周某要求浙商证券、浙商期货对其财产损失承担共同赔偿责任,法院认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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